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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工贸企业复产复工温馨提示

发布时间:2020-02-05 16:02:37 浏览次数:801
深圳市工贸企业复产复工温馨提示,根据有关工作要求,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,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,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培训,对未落实以下措施的,严禁开工生产:
1.对厂区内车间、食堂、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消杀防疫;
2.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员工必须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、自行隔离等措施;
3.开工后,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人厂前体温检测,有发热等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;
4.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,对设备设施、电气设施、管道阀门、安全设备及作业环境逐一进行检查,排查安全隐患;
5.清洗化粪池、污水池、罐体等有限空间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有关规定,严禁在未经作业审批并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,;
6.严禁使用天那水、白电油等危险化学品清洗设备、地板;
7.企业要组织开工前的安全培训,建议采用线上教育方式,充分运用我市“学习强安”APP组织复产复工安全培训,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可先行下载 “学习强安”APP先行激活企业账户,并组织员工下载使用,充分利用当前到复工的一段时间,通过“学习强安”深入开展复产复工教育培训,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。